关于港澳台考生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7-08-17 14:46:34 来源: 作者:
内容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港澳台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考委办函[201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港澳台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考委办函[2017]3号,附件)的规定,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港澳台考生对公共政治课提出免考申请的,可在不减少课程总学分的前提下予以免考,但须加考经省考委组织专家论证的指定课程。
附件:《关于港澳台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考委办函[2017]3号)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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